解读机器换人补助政策——冠钜自动化助力企业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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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换人”,是指企业通过利用先进自动化生产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升级,进一步减少企业生产用工总量,优化工艺技术流程,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产品优质率,提升企业发展质量和水平。


机器人在多个领域不可或缺,实现“机器换人”,是缓解劳动密集型企业用工难问题、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换代的有效举措,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国家对机器换人项目在政策方面的的大力扶持,对自动化制造业来讲更具挑战性,冠钜作为线束自动化生产设备的先锋者,对机器换人项目的推动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冠钜将携最前沿的自动化技术助力中国智能制造。


资助范围

1.自动化改造项目

 工业企业通过利用先进自动化生产设备进行“机器换人”技术改造升级,重点支持企业购置工业机器人等先进智能装备,进一步减少企业生产用工总量,优化工艺技术流程,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产品优质率,实现“减员、增效、提质、保安全”目标的改造升级项目。     

2.智能化改造项目

在实施自动化改造基础上,以提高装备智能化率、成果转化率、劳动生产、产品优等率为主要方向,通过应用智能装备与系统、物联网技术、大数据应用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进行具有“信息化、数字化、网络化”等特征的智能化改造,实现工艺与产销流程优化、生产与管理数据互联的改造升级项目。

3.智能制造示范项目

在智能化改造项目基础上,对车间/工厂的总体设计、工艺流程及布局建立数字化模型,搭建产品数据管理系统、车间制造执行系统、工厂内部通信网络架构、生产过程数据采集和分析系统等,推进企业数字化升级、装备智能化升级、工艺流程精益化升级,质量控制与追溯、智能物流等方面提升,并具有行业示范带动推广作用的智能制造示范项目。其中,重点支持采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产智能装备及控制系统软件的示范项目。

4.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

为智能制造改造项目提供整体解决方案并指导参与项目建设的单位。

5.智能制造诊断服务

建立智能制造专业服务资源池,由资源池内服务机构为我市制造业企业进行智能制造相关分析诊断,提出升级改造方案。

6.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项目

生产销售先进装备制造企业自主研发或国产化制造的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符合国家、省、市首台(套)重大(点)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经认定为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并在市场推广应用的项目。

7.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

为推动我市工业企业实施自动化改造或智能化改造提供技术研究开发、系统集成、试验检测、人才培训、信息化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

8.智能制造公共服务项目

为推动我市工业企业实施智能制造升级改造开展宣传推广、产需对接、技术交流、专业培训等公务服务项目(活动),重点支持行业协会会同智能制造相关专业机构,为制造企业在智能制造相关专业技术及人才方面的共性需求和急需解决环节提供专业技术升级培训服务项目。


申报条件

1.已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智能制造诊断服务机构除外)。

2.申报自动化改造、智能化改造和智能制造示范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500万元以上,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的核算范围为设备仪器购置费及购买软件和技术的费用。

3.开展智能制造诊断的专业服务机构须具有相关的经营范围、专业服务团队和业务开展能力,熟悉了解智能制造各模式和要素条件,有系统性的企业数字化现状评估模型或体系,能够对企业现状进行评估分析,提出方案建议,并具有相关成功案例。

4.申报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项目,其产品须符合工信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和《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范围;产品具有创新性、清晰的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5.申报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建设投入不少于500万元;投入的核算范围为与项目直接相关的基本建设费、配套工程设施建设费、设备仪器购置费或融资租赁费、购买软件和技术的费用、设计费、工作人员工资等相关费用;新型研发机构、孵化器等平台建设项目除外

6.申报单位无违反《东莞市财政资助(补贴)资金不予资助的具体范围》(东财〔2016) 83号)和《关于东莞市财政资助(补贴)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补充通知))(东财〔201798号)等相关文件的限制性条款。


资助标准

1.验收认定为自动化改造项目的,按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总额的1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200万元

2. 对购买莞产设备实施的自动化改造项目,莞产设备资助标准提高至设备投入额的15%,莞产设备投入占项目总投入50%以上的,单个项目最高资助300万元;对购买莞产机器人实施改造的,莞产机器人资助标准提高至设备投入额的25%,莞产机器人投入占项目总投入50%以上的,单个项目最高资助500万元

3.验收认定为智能化改造项目的,按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总额的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400万元

4.购买莞产机器人实施改造的,莞产机器人资助标准提高设备投入额的25%,莞产机器人投入占项目总投入50%以上的,单个项目最高资助600万元

5.对认定为智能制造示范项目的,项目完工验收后,按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总额的3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800万元。其中,对采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产智能装备及控制系统软件的示范项目,单个项目最高资助1000万元

6.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为我市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或智能制造示范项目提供服务,根据所服务并获得资助的项目进行分成资助。即获得资助的智能化改造项目,如有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为其提供服务,按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总额15%资助给实施企业,按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总额5%资助给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该项目被认定为智能制造示范项目的,按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总额22%资助给实施企业,按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总额8%资助给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

7.服务机构为我市企业提供智能制造诊断服务,对完成并通过综合评定的服务项目,根据综合评分进行高低排序,按比例对应分5万元、8万元和10万元三个档次进行财政补贴。分档补贴比例将根据每年资助预算、诊断数量、效果评价等综合情况进行适当调整。每家企业只对应补贴一家服务机构提供的诊断服务。

8.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项目资助方式分为推广奖励和保险补贴。推广奖励是指获认定为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并在市场推广销售的,对其当年度销售符合目录的这一类别的产品按照产品销售额的10%进行奖励,每年度一家企业可奖励不超过三个目录类别产品,产品总数量不超过100台(套),奖励总额最高500万元

9.对属于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关键配套基础件或核心部件,按照产品销售额的10%进行奖励,产品数量不限,年度奖励总额最高300万元;对属于工业机器人的东莞市首台(套)装备,单台(套)装备奖励标准提高到销售额的15%,产品总数量不超过100台(套),年度最高奖励总额限额提高到800万元;对经认定为拥有核心关键技术的、具有重大战略和示范推广意义的高端重点首台(套)装备,单台(套)装备奖励标准提高到销售额的20%,产品总数量不超过100台套),年度最高奖励总额限额提高到1000万元

10.保险补贴是指对我市先进装备制造企业产品获认定为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但未获得中央财政保险补贴的,对其投保定制化综合险,按照不超过3%的费率和年度保费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获得最高补贴总额100万元,补贴期限按保险期限据实核算,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11.对认定为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的,项目完工验收后,对项目核算范围内投入总额的25%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300万元

12.对符合条件的智能制造公共服务项目,按照活动规模、主题内容、组织效果、企业评价等进行综合评估,按10万元、8万元、5万元、3万元四个档次对每个项目进行定额补助

13.对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扶持方式按照相应的文件规定执行。

14.企业每年只能申报一个自动化改造或智能化改造项目。


申报材料

自动化改造项目及智能化改造项目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及申请报告(具体格式和内容以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为准);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税审报告)或财务报表,及最近一个月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4.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明细表及相应合同、发票和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5.企业“减员、增效、提质、保安全”或智能化改造相关评价指标的必要材料;

6.每台设备的全景照片及每台设备的铭牌照片;

7.企业报送镇街(园区)统计部门最近一个月度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报表须经镇街统计部门盖章确认;

8.实施智能化改造的技术方案,项目承担单位与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的技术服务合同、发票或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9.申报单位对所提交资料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和其履行相关责任的承诺;

10.年度申报指南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冠钜解读


1.东莞市自动化及智能化改造项目由市经信局制订和发布年度申报指南,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申报指南有关要求编制项目申报资料提交市经信局。

2.申报通知还没出来前可以先根据申报材料内容事先做好充足的准备,避免申报期间因材料准备不足而错失机会!

3.不仅仅自动化及智能化改造项目有补助,智能制造示范项目、智能制造诊断服务项目、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项目、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项目都在资助奖励的行列。

4.新型研发机构、孵化器等平台建设项目不符合该政策要求的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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